近年來,濰坊市加大環保整治力度,重拳嚴查一批環境違法案件、6月10日,濰坊市環境保護局公布了5月份全市環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數據。
5月份,濰坊市共有10家企業單位領到了環保罰單,罰款額從1萬元至20萬元不等,罰款總額達83萬元。其中,醫院被罰金額最高,達到20萬元。
記者了解到,在濰坊市5月份環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中,醫院因“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其處罰20萬元。
另外:
濰坊銀豐化工有限公司因“涉嫌以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對其處罰10萬元;
山東臨朐清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因“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被罰10萬元;
濰坊友誼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依據《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條第二項之規定,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依據《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被罰10萬元;
因“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被罰10萬元;
山東大海天印染有限公司因“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被罰10萬元;
濰坊樂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昌樂縣紅河污水處理廠)因“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被罰10萬元。
此外,壽光市天豐海運有限公司、壽光港有限公司、山東高速交通物流投資有限公司分別被罰1萬元。
來源:閃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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