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昌樂縣出臺《重點群體黨員組織關系分類管理辦法》,對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下崗失業職工等六類重點群體黨員組織關系實行分類管理,從源頭上避免“隱形黨員”“口袋黨員”。
明確接收單位。高校畢業生黨員,由工作單位所在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縣委教育工委等黨組織作為組織關系接收單位,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黨委進行兜底管理。離退休黨員,根據其本人意愿、離退休后去向、原單位意見等將組織關系轉移到原單位、居住地或興趣愛好團體等黨組織。退役軍人黨員,轉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居住地等黨組織,對暫時無法轉入的,由設在民政部門的退役軍人黨支部兜底接收。下崗失業職工黨員,由原單位黨組織、居住地黨組織管理。出國(境)黨員,由原單位或國內聯系人居住地黨組織管理。外出務工黨員,在比較集中的北京、上海等地建立黨組織接收組織關系,未建黨組織的流入地,由流出地黨組織聯系流入地管理。
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轉入關系核查制度,實行轉移原因、參加組織生活和繳納黨費情況、黨員檔案和介紹信“三核查”,把嚴轉入關口。建立轉出關系跟蹤制度,轉出黨組織主動協調關系轉接,直至收到轉接介紹信回執,確保轉出黨員組織關系全部落下。建立組織關系定期排查制度,利用“燈塔—黨建在線”平臺,基層黨支部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基層黨委每年開展一次重點群體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并建立轉入和轉出臺賬。建立黨員組織關系自我承諾制度,重點群體黨員在轉接黨組織關系時,一并簽訂承諾書,引導其以承諾書的形式自我承諾、自我管理。
落實工作責任。明確“誰轉出誰負責、誰接收誰負責”的要求,建立起黨員組織關系轉接責任鏈條。凡符合轉入轉出條件的黨員,責任黨組織應予辦理,不得設置“門檻”,不得無故拒接拒轉組織關系。對造成組織關系轉接不及時、介紹信遺失等問題的,對相應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辦法出臺以來,對3名無故拒接黨員組織關系的黨支部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7名已落實工作單位但未及時轉出組織關系的高校畢業生黨員進行了約談。
濰坊市委組織部贊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