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紀委監委通報8起不擔當不作為典型問題
原煙臺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姜青山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失職失責問題。全市環保系統發生多起違紀違法案件,姜青山作為原煙臺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不擔當不作為,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失職失責。姜青山因還有其他違紀問題,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原煙臺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九履職不力問題。徐鳴九作為原市環保局分管化工企業環評手續審批相關工作的局領導,日常工作中履職不到位,對全市家化工生產企業無環評手續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徐鳴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蓬萊市委常委、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兼城市建設投資集團公司董事長仲良(現任蓬萊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履職不力問題。年6月,蓬萊市人民政府授權蓬萊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產業開發有限公司代表蓬萊市政府進行西海岸項目建設。該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違規實施圍填海。年9月,省海洋漁業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填海行為,蓬萊市政府沒有執行該決定并申請繼續填海。年4月,省海洋漁業部門再次責令企業停止填海,但違法行為仍未停止。同年9月,項目停止填海施工。經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認定,該企業累計非法填海.4公頃。仲良作為時任分管市領導,對蓬萊西海岸項目違規圍填海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萊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葛衛華(現任萊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履職不力問題。葛衛華在擔任萊陽市分管海洋與漁業工作的副市長期間,萊陽市政府對五龍河口海洋特別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履職不力,未依照《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位于重點保護區和生態資源恢復區內的無證養殖項目以及位于適度利用區內的無證養殖項目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清退、整改,同時對位于重點保護區內的萊陽市穴坊鎮海源水產養殖合作社,在未認真審核是否符合續期換證條件的情況下,為其換發水域灘涂養殖證。葛衛華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煙臺萊州濱海生態省級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原主任、金倉街道黨工委原書記張百仁(現任萊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履職不力問題。年7月,煙臺萊州濱海生態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向國家林業局申請建立“山東萊州灣金倉國家濕地公園”,年1月,國家林業局批復同意試點。度假區管委在濕地公園試點批復后,對試點區域內的海水養殖項目確權工作進行過部署安排,但未就違規存在的.5公頃海水養殖項目拆除工作進行研究或與相關部門商討解決方法,也未就此問題向萊州市政府匯報,至今濕地公園未達到驗收標準。張百仁作為時任該度假區管委主任,對上述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海陽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于明亮、政策法規科副科長梁鳳光、鳳城街道政法委員、武裝部長唐其利履職不力問題。海陽市國土資源局在查處鳳城街道新安山廢棄取土場非法采礦問題過程中工作不細不實,致使有關責任人員未被追究相應責任,對非法開采行為作出的4萬元罰款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追繳。海陽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該案的辦公室主任于明亮、政策法規科副科長梁鳳光,鳳城街道分管領導政法委員、武裝部長唐其利履職不力,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棲霞市寺口鎮黨委政法宣傳統戰委員、武裝部長孫同濤履職不力問題。棲霞市寺口鎮扶貧工作中,因政策把握不準,對應享受光伏發電扶貧項目收益分配政策的村民,未按要求分配項目收益金額,該鎮分管領導政法宣傳統戰委員、武裝部長孫同濤履職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牟平區大窯街道原民政辦主任蘇寧、蛤堆后村“兩委”委員姜克順履職不力問題。牟平區大窯街道蛤堆后村“兩委”委員姜克順,在擔任該村黨委副書記期間,負責核實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狀況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未按照要求對家庭實際收入進行認真調查核實,致使不符合低保申請條件的人員違規領取低保金.2元。姜克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大窯街道民政辦主任蘇寧對申請低保審核不嚴格,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濰坊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典型問題
昌樂縣高崖庫區寺后社區原副主任劉長海虛報冒領占地補償款問題。年3月至7月,劉長海在負責國家電網項目錫盟-泰州特高壓千伏線路占地補償款統計上報和發放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采取虛報冒領手段,非法占有占地補償款共計元。年8月,劉長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作出判決,追繳違紀所得。
臨朐縣糧食收儲公司原經理何玉國截留侵占購糧款問題。年4月,何玉國利用職務便利,從該縣糧食收儲公司售賣商品糧款項中,截留元據為己有;另外,何玉國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紀律等問題。年10月,何玉國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追繳違紀所得。
濰坊經濟開發區市政管理局環衛科原科長王俊濤收受他人財物問題。年中秋節至年春節期間,王俊濤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在道路保潔檢查、保潔款審核發放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企業財物共計元。年8月,王俊濤受到留黨察看二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作出判決,追繳違紀所得。
昌邑市北孟鎮初家上疃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呂孟華侵占單位財物問題。年,呂孟華利用職務便利,將屬于村集體的一臺柴油發電機和兩個潛水泵(價值約余元)放在其兒子家中保管。當年4月呂孟華離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后,未將柴油發電機和潛水泵交還村委,并私自予以處置。年11月,呂孟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追繳違紀所得。
中共泰安市紀委公開通報4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泰安市泰山區林業局林業站副站長邱芳照搬照抄其他單位黨建材料問題。年3月,邱芳在負責整理黨建材料時,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弄虛作假,照搬照抄其他單位的廉政風險防控實施方案,對其他工作人員抄襲的黨建材料審核把關不嚴。邱芳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新泰市樓德鎮人社所、醫保辦、新莊村對參保費管理失職失責問題。年3月至年1月,該鎮人社所、醫保辦、新莊村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參保費征繳工作管理不力,致使新莊村元參保費被該村原黨支部委員喬富東占為己有。鎮人社所所長趙洪敬,醫保辦主任張毅,工作人員王建國、朱明臣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新莊村黨支部書記喬福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喬富東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東平縣舊縣鄉尹村一村原黨支部書記石慶星,黨支部委員、村委會主任秦慶偉對土地復墾工作履職不力問題。年10月,該村在土地復墾項目驗收交付后,石慶星、秦慶偉不正確履行職責,未及時向群眾分配土地,致使本村20畝復墾土地荒蕪,直至年5月才分田到戶,造成不良影響。石慶星、秦慶偉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泰安高新區良莊鎮畜牧獸醫站站長薛利群對環境保護工作監管不力問題。年8月,該鎮薛莊南村個別養殖戶違反環境保護規定在禁養區內復養,薛利群對該問題未能及時清理,履職不力,造成不良影響。薛利群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威海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威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支隊支隊長于建華違規發放補貼和違規組織公款旅游問題。年1月至年6月,經于建華同意,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支隊違規使用公款為單位職工發放通訊補貼;年11月,于建華違規安排外出公務培訓人員到桂林等地游覽,旅游費用在單位報銷。年9月,于建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退賠相關違紀款。
榮成市埠柳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原副主任、埠柳鎮用水協會原會長曲洪陽違規公款吃喝等問題。至年,曲洪陽違規使用鎮用水協會資金報銷個人招待費、車輛維修費、燃油費和保險費等費用,并用公款購買贈送加油卡。年9月,曲洪陽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退賠相關違紀款。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泊于鎮政府安監辦科員李世偉違規使用公車問題。年8月,李世偉駕駛公車執行公務途中,擅自變更行車路線,繞道載送與公務活動無關人員,并到藥店購買個人用品。年9月,李世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退賠相關費用。
臨沂市紀委監委通報平邑縣地方鎮工作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年9月29日(星期六,屬調休工作日)上午,平邑縣地方鎮果樹站站長廉士東利用鎮黨委政府組織召開視頻會議之機,先后聯系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高玉泉,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主任高俊元,鎮林業站站長閆德發,鎮農機站站長兼文化站站長孔令勝,鎮農技站站長彭祥鋒,鎮康太工作區書記陳凡軍,鎮康太工作區副書記公彥義,鎮計生委工作人員李大連,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燕守才等9人中午一同就餐。為逃避檢查,閆德發提議到費縣朱田鎮一家豬肉湯飯店就餐。午餐共花費元,費用由閆德發支付;燕守才和廉士東未飲酒,其他8人均飲用白酒。
高玉泉、高俊元、閆德發、孔令勝、彭祥鋒、陳凡軍、公彥義、李大連身為中共黨員、公職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工作日午間飲酒,造成不良影響;廉士東當天中午雖未飲酒,但組織宴請,造成不良影響。平邑縣紀委給予高玉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高俊元、閆德發、孔令勝、陳凡軍、彭祥鋒、公彥義、李大連等7人黨內警告處分,縣監委給予廉士東記過處分。
地方鎮時任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燕守才,工作日中午接受他人宴請,且在宴請中未能及時制止其他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履行監督責任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平邑縣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紀檢監察系統。
地方鎮黨委書記馬超群,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到位,該鎮工作人員高某在9月14日因工作日午間飲酒問題被市紀委通報后,又發生多名工作人員工作日午間飲酒問題。對此,馬超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經平邑縣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紀委常委會批準,給予馬超群黨內警告處分。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