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輸入風險,統籌做好全市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規定,結合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疫情防控特殊形勢,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實行提前24小時報備制度。凡從濰坊市域外購進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單位,須于貨物到達目的地縣(市、區)或空進口集裝箱裝貨前24小時,貨主向目的地縣(市、區)進口集裝箱疫情防控組非冷鏈專組進行報備,各縣(市、區)接到報備后立即向市非冷鏈專組企業指導部報備。報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貨主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集裝箱貨物名稱、數量、停靠地點、運輸單位,是否持有核酸檢測證明和消毒證明等。待“山東冷鏈”系統升級后,通過該系統報備。
二、實行消毒實施單位備案。消毒實施單位應向所在縣(市、區)非冷鏈專組備案,縣(市、區)非冷鏈專組接到備案后立即報市非冷鏈組檢測消毒指導部,同時,由各縣(市、區)指揮部向社會公示,供貨主或委托卸貨作業單位自主選擇。消毒實施單位要按照有關消毒技術規范或《進口非冷鏈貨物及其運輸工具預防性消毒技術指引》開展作業,確保消毒效果,并出具消毒處理證明。消毒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最高限價。
三、落實開箱作業檢測和消毒措施。在口岸環節未實施預防性消毒的進口集裝箱貨物按規定放行后,在后續環節卸貨時予以消毒。開箱作業前,貨主或委托卸貨作業單位要對集裝箱把手進行消毒。掏箱卸貨作業時,貨主要對進口集裝箱貨物先進行抽樣檢測、后實施消毒。抽樣檢測結果為陰性的,貨主或委托卸貨作業單位要對貨物及集裝箱內壁實施預防性消毒。抽樣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各縣(市、區)指揮部須立即按規定啟動應急響應機制,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并報告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染疫食品(含食用農產品)做無害化處理;其他貨物經消毒處理后可以使用的,要在縣(市、區)疾控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處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運輸。
危險化學品、糧食、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不適宜實施消毒的商品以及無外包裝或外包裝易造成消毒液體滲透污染的商品,不實施集裝箱貨物預防性消毒。水路運輸貨物消毒范圍,僅適用于來自寒冷國家或地區且全程運輸溫度低的航線進口集裝箱貨物。
四、落實運輸環節消毒措施。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物在從集裝箱卸貨換裝至國內運輸工具時,貨主或委托卸貨作業單位要對進口集裝箱貨物實施預防性消毒。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過程中,承運企業不得開箱;在國內運輸段,物流企業要落實運輸車輛船舶等裝載運輸裝備消毒措施。
五、加強個人防護和定期核酸檢測。嚴格落實從事貨物裝卸、集裝箱清理和消毒處理作業從業人員的個人防護和定期核酸檢測措施。在裝載、運輸、消毒、使用進口非冷鏈貨物過程中,要按照要求加強個人防護。工作人員要全程規范穿(佩)戴工作服、一次性醫用口罩,作業中避免接觸口、鼻等部位,作業后進行手消毒。建立員工健康狀況臺賬和風險接觸信息報告制度,落實登記、測溫、消毒、查驗健康碼等防控措施,嚴禁“帶疫”上崗;相關人員納入定期核酸檢測范圍,每3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
六、從濰坊市域外輸入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物集裝箱,由首站貨主查驗消毒證明,能夠提供消毒證明的不再重復消毒;不能提供消毒證明的,由貨主就地組織消毒。
七、嚴厲查處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行為。對不如實申報進口產品信息、不提前報備、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進行預防性消毒、裝貨作業前不對空集裝箱預防性消毒、不按照有關消毒技術規范開展作業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對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工具消毒、不能提供消毒處理證明或記錄等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致使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廣大市民群眾積極向所在縣(市、區)進口集裝箱防控專班非冷鏈組舉報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
聯系方式:
市非冷鏈組綜合協調部;
市非冷鏈組海關工作部;
市非冷鏈組民航機場工作部;
市非冷鏈組交通運輸工作部;
市非冷鏈組企業指導工作部;
市非冷鏈組檢測消毒指導部:;
奎文區非冷鏈組;
濰城區非冷鏈組;
坊子區非冷鏈組;
寒亭區非冷鏈組;
青州市非冷鏈組;
諸城市非冷鏈組;
壽光市非冷鏈組;
安丘市非冷鏈組;
昌邑市非冷鏈組;
高密市非冷鏈組;
臨朐縣非冷鏈組;
昌樂縣非冷鏈組;
高新區非冷鏈組;
經濟區非冷鏈組;
濱海區非冷鏈組;
峽山區非冷鏈組;
保稅區非冷鏈組;
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