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正的《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全市禁放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值此元宵佳節,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禁燃禁放規定,文明過節!
濰坊市中心城區禁放范圍
城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示意圖
青州城區禁放范圍
城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示意圖
諸城城區禁放范圍
城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示意圖
壽光城區禁放范圍
城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示意圖
安丘城區禁放范圍
城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示意圖
昌邑城區禁放范圍
城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示意圖
高密城區禁放范圍
城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示意圖
臨朐城區禁放范圍
昌樂城區禁放范圍
城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示意圖
濱海城區禁放范圍
城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示意圖
峽山城區禁放范圍
城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示意圖
條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外,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辦公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
(五)電臺、電視臺、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
(六)山林、公共綠地、烈士陵園等重點防火區;
(七)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歌舞廳、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九)停車場、城市橋梁、地下空間;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
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合理確定。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識。
條例規定,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來源:濰坊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