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濰坊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分別是:
濰坊第七中學原黨委委員、副校長劉光彪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問題。年至年,劉光彪在擔任濰坊第七中學校長助理、黨委委員、副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征訂教輔材料、學生分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等共計7.65萬元。年5月,劉光彪受到留黨察看二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作出處理。
昌樂縣寶都街道經管站原總出納趙延玲挪用公款問題。年9月至年12月,趙延玲在擔任寶都街道經管站總出納期間,利用保管經管站代管資金的職務便利,挪用余萬元代管資金用于歸還個人貸款及家庭開支,挪用余萬元代管資金用于個人營利活動。年2月,趙延玲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青州市云門山街道宋閣村原黨支部委員、村委委員郭振昌長期拖欠群眾錢款問題。年至年,郭振昌在擔任宋閣村九組小組長期間,利用負責保管、發放補償款的便利,自行決定長期保管修路占地補償款共計余元,未及時發放給村民。直至年群眾信訪反映后,郭振昌才將征地補償款交出分給村民。年1月,郭振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昌邑市人民法院一級法官趙壽躍長期擱置案件問題。年6月,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兩個月內報送某再審案件相關材料,趙壽躍作為該案一審主審法官,與案件當事人溝通無果后,將案件長期擱置,超過規定期限14個月才報送相關材料,造成不良影響。年4月,趙壽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高密市膠河生態發展區空沖水村村支部委員兼村文書王元臣辦理群眾政策性農業保險失職問題。年1月,王元臣在負責辦理年度小麥玉米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中,將14名村民的保險以另一村民個人名義投保,導致該14名村民因無投保資料而無法獲得受災理賠,造成村民損失余元。年4月,王元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市紀委監委通報要求,全市各級黨員干部,特別是基層黨員干部要從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訓,以案為鑒、舉一反三,切實改進作風、認真履職盡責。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始終把人民安居樂業、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解決群眾關心的教育、醫療、住房、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等實際問題,讓群眾不斷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