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縣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及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山東省昌樂縣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中小學教師名,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幼兒教師24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年昌樂縣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見附件)。
二、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教育事業,無違法犯罪等行為記錄。
3.具有良好的協作精神和較強的組織、實踐能力;能夠適應崗位需要,具備履職所需要的綜合素質、專業水平,服從組織安排。
4.戶籍不限,年齡在40周歲以下(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身體健康,具有從事教師職業的身體條件。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其中報考幼兒教師崗位的考生學歷要求可放寬至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可先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和學校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明,并于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屆時無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
6.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應聘須具有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定的同等學歷、學位證明。
7.須持有教師資格證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教師資格證等同于高級中學文化課教師資格證使用,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不能報考。應聘人員須在公示聘用前取得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屆時無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我省推遲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的青島市、淄博市、濰坊市、威海市、德州市考區考生以及其他考區因疫情封控未能參加考試的考生,符合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考相關條件的,可先參加本次昌樂縣教師公開招聘,被確定為擬聘用人選的,須參加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在成績公布后的最近一次認定中取得教師資格,才能準予辦理事業單位入職手續。上述報考人員,如未能如期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取得教師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第二條“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規定,則自動喪失本次公開招聘擬聘用資格。
8.符合應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專業審核參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歷、學位專業目錄執行。
9.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或已就業人員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或就業單位同意。在讀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已在昌樂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工作人員不能應聘;現役軍人不能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不能應聘;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不得應聘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1號)規定情形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
1.個人報名
采取個人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系統于年5月23日上午9:00開放。
應聘人員登錄“中國·昌樂”—“部門導航”—“教育和體育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