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張焜
7月3日,在濰坊全市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新聞發布會上,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了解到,去年以來,全市法院已對名被執行人發布限制消費令,限制人次乘坐高鐵、飛機,促成了多起執行案件的執結。
年7月24日,昌樂縣人民法院就張某與被告姜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被告姜某賠償原告張某各項損失.95元。姜某對此不服,提起上訴,后被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判決生效后,姜某未按法院判決履行義務。
執行過程中,昌樂縣人民法院辦案人員通過網絡系統對被執行人姜某名下的銀行存款、車輛等財產線索展開查詢,均未查找到有效的執行線索。經法院多次合法傳喚,被執行人姜某既不到庭,也不履行義務。
辦案人員又通過線下調查,了解到被執行人常年在外打工,工作地點不固定。考慮到本案執行標的額不大,被執行人系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姜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利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