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昌樂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陳新廠,司法局局長劉海清,財政局副局長張杰一行3人前來調研指導。仲裁辦主任高強陪同。
陳新廠一行在仲裁秘書榮赫的引導講解下,觀看了濰仲宣傳片,參觀了濰仲文化墻、仲裁立案大廳、仲裁庭和便民服務港等場所,了解濰仲工作開展情況及下一步發展規劃。
參觀結束后,雙方在五樓第一會議室進行座談交流,并就加強和深化務實合作達成若干共識。下一步雙方將在仲裁助力縣域經濟發展、引導市場主體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共同發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文稿
段志欣
編輯
榮赫
校對
王聰
審核
張寧
濰坊仲裁委員會示范仲裁協議
一、仲裁條款(適用于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訂立仲裁協議):
1.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濰坊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濰坊仲裁委員會。
(2)……
二、仲裁協議書(適用于合同中未訂立仲裁條款,雙方于發生爭議前后另行達成仲裁協議):
因××合同(協議)發生的或與××合同(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一致同意提請濰坊仲裁委員會按其規則進行仲裁。
溫馨提示
當您收取(出具)借(欠)條時,請注明“產生糾紛提交濰坊仲裁委員會”,主動選擇仲裁方式便捷高效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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