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wǎng)·閃電新聞12月13日訊12月12日上午,濰坊昌樂法院依法公開對惡勢力犯罪集團四案28人進行宣判,該四起案件涉及三個惡勢力犯罪集團。昌樂縣部分縣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社會群眾、新聞媒體記者和被告人家屬旁聽庭審。宣判過程向社會同步直播。
閃電新聞記者了解到,在這四起案件中,第一起案件是分別以張某林為首要分子和以付某鵬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兩個犯罪集團共17人多次單獨或交叉實施犯罪。經(jīng)審理查明,自年以來,被告人張某林糾集多人實施聚眾斗毆犯罪行為,為獲取非法利益多次接受他人請托采取扣車、毆打他人等方式強行索要債務(wù),強行扣押他人車輛,實施強迫交易,嚴重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被告人付某鵬受某典當(dāng)公司負責(zé)人周某燕雇傭,為典當(dāng)行索要債務(wù),多次糾集劉某杰等人采取暴力方式強行扣押他人車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某林犯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強迫交易、危險駕駛四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二千元;被告人付某鵬犯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罪、非法侵入住宅三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被告人劉某杰犯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四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王某、李某浩、潘某田、周某燕、吳某江、方某健、劉某利、崔某、趙某金、劉某升、方某、張某冬、龐某浩、鄧某均觸犯數(shù)項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七年、六年、五年零六個月、四年、四年、三年零六個月、三年、二年、一年零四個月、一年、一年、一年、十個月。
此外,第二起案件是以劉某良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經(jīng)審理查明,自年以來,被告人劉某良糾集被告人劉某、杜某杰等人員,以其經(jīng)營的某鋼結(jié)構(gòu)公司員工的名義,采取隨意毆打他人、強行扣車、非法侵入住宅、噴漆等暴力或軟暴力的方式,多次向債務(wù)人或擔(dān)保人討要高利貸,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劉某良犯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劉某、孫某、付某金、杜某杰、張某慶、閆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四個月、三年零四個月、三年、二年零八個月、二年、六個月。同時,法院對另案處理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兩案四人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閃電新聞記者李楊濰坊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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