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男子張某因瑣事與他人發生沖突后,竟采取破壞路口公益廣告牌的方式,發泄心中不滿。昌樂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經多方調查,根據嫌疑人的特征,循線追蹤鎖定其身份。被傳喚到派出所后,張某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3月19日,記者獲悉,張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圖為張某故意毀壞的一處公益廣告牌;張某接受訊問。
生活遭遇不順,故意損毀公益廣告牌發泄
今年47歲的張某是昌樂縣鄌郚鎮人,在縣城租房居住。1月26日,張某返回昌樂縣城后,工作上遇到煩心事,又因瑣事與他人發生了沖突,他認為自己被欺負了,心中十分抑郁。當時正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張某平日待在租住處,只有采購物資時才外出,由于無人傾訴,心中苦悶不斷加劇。
張某有一次外出采購物資時,返回住處途中發現路口護欄上安裝有擁*、城市建設公益廣告,忽然想起自己受到的委屈,竟萌生了破壞公共財物發泄的念頭。他來到廣告牌前,抬腳用力猛踢,伴隨著一聲沉悶的爆裂聲,廣告牌被踢壞了一角。
張某四下張望了一下,見路上行人稀少,沒有人注意到他的破壞行為,這讓他心中暗自慶幸。從那以后,張某又先后來到昌樂縣汽車站附近路口、昌樂縣世紀美聯購物廣場路口等處,采用腳踹、手撕、用樹枝劃等手段故意損毀十余處公益廣告牌,造成經濟損失余元,而且影響非常惡劣。
昌樂縣城管執法局的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多處公益廣告牌遭人為損毀,多方調查未果,遂向昌樂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報案。
警方經多方調查,很快便鎖定嫌犯信息
接警后,民警經多方調查發現,遭破壞的公益廣告牌主要集中在昌樂縣汽車站及昌樂縣世紀美聯購物廣場附近,判定嫌疑人是在采購物資時進行破壞,或就居住在附近。同時,民警根據現場的痕跡判斷,嫌疑人破壞公益廣告牌帶有一定的隨機性,既沒有采用特定的破壞工具,也沒有在破壞公益廣告牌后帶走此處的其他財物,明顯屬于毀壞公共財物發泄情緒。民警調看了事發現場周邊的監控錄像并采取了蹲點守候等措施,發現一名40多歲的中年男子經常出現在被破壞的公益廣告牌附近,每次都**祟祟,形跡十分可疑。民警根據該男子的體貌特征循線追蹤,很快便鎖定了其身份。
3月12日,民警找到了張某的住處,依法將其傳喚到派出所。經訊問,張某對故意破壞公益廣告牌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3月19日,記者從昌樂警方獲悉,目前張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記者宋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