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濰坊5月18日訊5月18日,記者從濰坊昌樂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了解到,為預防和懲治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違法犯罪活動滋生,努力實現“零種植”的工作目標,持續鞏固毒品原植物“零產量”的工作成果,昌樂正式發布《關于禁種鏟毒的通告》,明確禁種毒品原植物行為,并鼓勵廣大市民踴躍舉報。一經查實,將根據實際情況對舉報人獎勵,獎金高達1萬元。
記者了解到,《通告》明確要求: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凡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強制鏟除。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抗拒鏟除的,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據昌樂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將被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為了提高查處力度,實現毒品原植物“一株不留”,昌樂將積極鼓勵廣大市民舉報此類違法行為,對舉報有功人員以及在禁毒工作中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同時明確了獎勵細則。記者了解到,在查處行動中,對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販賣罌粟殼的,根據鏟除毒品原植物數量和繳獲罌粟殼數量進行獎勵。其中,罌粟鏟除量在株以下或大麻0株以下的,每案獎勵-元;罌粟鏟除量在株以上或大麻0株以上的,每案獎勵-0元。舉報非法販賣罌粟殼,繳獲量不滿50千克的,每案獎勵-元;繳獲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獎勵-0元。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