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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黑榜企業
醫院、醫院
醫院未按規定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遵照《山東省衛生計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
醫院在非貯存點堆放醫療廢物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遵照《山東省衛生計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0.5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濰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