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起草、審查、審議修改情況、主要內容及貫徹實施意見。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副秘書長王福強主持發布會。會上,市司法局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單連功介紹了《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起草和審查情況,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劉曉東介紹了《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審議修改情況及主要內容,市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主任路全東介紹了《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貫徹實施意見并回答了記者的現場提問。
《條例(草案)》的立法審查情況
立法審查過程
鑒于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涉及面廣、調整關系復雜,立法項目確定后,市文明辦牽頭成立了起草工作組,市司法局作為工作組成員提前介入,參與了起草全過程。年4月13日,市文明辦、市司法局等起草工作組成員第一時間赴威海專題學習先進立法經驗。5月初,在立法起草工作座談會上,廣泛聽取各相關單位的意見建議,并就部分內容提出修改意見。針對征集到的意見建議,與起草工作組、縣市區文明辦、專家咨詢組、媒體代表等進行專題論證研究。5月26日,市文明辦條例草案報送市司法局審查。進入審查階段后,我們將送審稿在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網站上進行了為期30天的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同時征集了政府法律顧問、專家庫成員、立法聯系點、相關部門和企業協會等的意見。起草和審查階段,共征集到書面意見建議53條,采納24條。
在此基礎上,邀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前介入,共同對草案送審稿進行了集中修改。
重點審查內容
一是調整文明行為規范的主要內容。將送審稿中倡導的愛護公共環境、維護公共秩序、文明出行等文明行為調整為公民應盡義務;將愛護公共環境、維護公共秩序提前到規范的第一、二項內容,從全面規范到單項規范,進一步理順邏輯順序。增加了國家機關和公共服務行業工作人員使用普通話的規定,以點帶面,促進我市營商環境的整體提升。
二是健全完善保障與監督機制。增設“建立文明行為表揚獎勵機制和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考核評價制度”的內容,對文明行為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獎勵,并對生活有困難的給予幫扶。建立不文明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舉報不文明行為,相關單位要依據各自職責依法及時制止、處理不文明行為,明確了打擊報復行為的法律責任,保護勸阻人、投訴人、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使用法言法語規范內容表述。將送審稿中上位法有明確規定的內容與上位法表述一致,如關于飼養寵物的內容與《動物防疫法》保持一致、文明出行的內容與《道路交通安全法》保持一致、文明旅游相關內容與《英雄烈士保護法》保持一致等。另外整體上按照立法技術規范使用法言法語進行調整,使條例草案邏輯結構嚴謹、條文表述科學、用語規范統一。
會簽和審議情況
年6月中下旬,《條例(草案)》經15個部門會簽后,書面征求了市政府領導的意見。7月15日,經市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7月21日,印發《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的議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
《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審議修改情況及主要內容
條例的審議和修改過程
年7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于提請審議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的議案》。按照立法工作程序,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先行審議,提出了審議意見。年8月26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會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對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逐一進行了研究,并通過發送征求意見函、開展立法調研、在人大網站公布法規草案征求意見等方式,廣泛征集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修改,形成了條例草案修改稿及審議結果的報告。年4月27日,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對條例草案修改稿及審議結果的報告進行了審議。根據審議意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市文明辦、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管局等單位同志對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集中修改,并書面委托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征求了省直有關部門的意見。7月20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遛狗不拴繩補充設定行政處罰問題召開論證會進行了論證。在此基礎上,根據各方面反饋的意見,又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8月30日,市人大法制委召開全體會議,在統一審議的基礎上,形成了《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表決稿)》。同日,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9月21日,《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批準,自年10月15日起施行。9月26日,《濰坊日報》發布濰坊市人大常委會第8號公告,對條例全文予以公布。
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分為總則、文明行為規范、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五十三條。
(一)創新文明行為促進管理模式。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涉及的部門多,監管難度大,僅靠某一個部門的力量難以勝任。因此,條例創新規定了“政府+社會”的管理模式,強化政府主導、社會共治的作用,明確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由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統籌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各級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分工落實,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構建起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各方配合、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
(二)建立文明行為規范體系。“文明行為規范”一章規定了在維護公共衛生環境、公共場所秩序、交通出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生活垃圾處理等方面應當遵守的文明行為基本規范,鼓勵倡導市民在社會公共生活中遵循。同時,設立“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一章,明確了市民在社會生活中不能做、禁止做的行為,并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部分不文明行為設立了法律責任,通過法律規范的國家強制力對不文明行為說“不”,引導公民崇德向善。
(三)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行制度設計。對城區養犬方面比較突出的問題,如遛狗不拴繩、不即時清理犬只糞便、不按照規定對犬只進行免疫等不文明行為進行重點治理,特別是對市民反映強烈的遛狗不拴繩的違法行為,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補充設定了行政處罰,并召開論證會進行了論證;對電動車安全問題,明確要規范停放電動自行車,不得進樓入戶停放或者充電;對餐飲浪費問題,規定用餐實行分餐制,適量點餐、剩餐打包,踐行“光盤行動”;對鄉村文明建設,規定應當遵守村規民約、建設美麗庭院、傳承鄉村文脈、維護鄉村良俗等;為提高適老服務水平,規定要改進智能服務,適當保留傳統服務方式,對老年人提供人性化服務。
(四)細化文明行為促進保障措施。踐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充分發揮社會各方力量,獎懲并舉促進文明行為工作。一是規定文明行為表揚獎勵機制和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對文明行為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獎勵,并對生活有困難的給予幫扶。二是規定政府應當完善公共設施,醫療機構、金融機構、景區管理機構、公共服務企業等提供高效便捷服務,窗口服務單位應當做好文明行為引導工作。三是規定不文明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不文明行為,并可以向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或者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投訴、舉報。四是規定應當加強公共圖書館、中小學圖書館、街道(鎮)及社區(村、居)圖書室、流動站點等全民閱讀設施建設,同時規定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青少年的文明行為習慣養成教育。
《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將于10月15日正式實施。
遛狗不牽繩、拒不改正的,
最高罰元
裝修、廣場舞等噪音擾民,
最高可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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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學習!《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全文來了!
《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下步如何深入貫徹落實
提高認識,把握制定《條例》的重大意義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僅是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人類文明優秀成果相承接的價值目標、價值取向、價值準則,更是黨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國家格言和時代精神,具有深刻的思想特質與戰略意義。
黨的十八大提出,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年12月23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明確要求,“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實踐中,落實到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個方面,用法律的權威來增強人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性”。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靈魂。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的重要途徑。”一系列中央文件體現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已成為推動當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題中之義。我們制定出臺《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道德規范的相關要求轉化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規范,意義重大。
年2月,我市以全國第二名的成績成功創建為全國文明城市,并且連續兩屆通過全國文明城市復查,壽光市、青州市、昌邑市、諸城市也先后成功榮獲“全國文明城市”稱號,昌樂縣、高密市也已躋身第七屆全國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正在積極爭創。目前,已經形成了1+4的全國文明城市群,全國文明城市數量全國第一。近年來,我市在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常態長效的道路上堅持秉初心、做實功,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蓬勃開展,城市管理進一步規范精細,市民生活環境和市民素質也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在我們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文明行為和現象,比如亂扔垃圾、亂停亂放、遛狗不牽繩、張貼小廣告等等,與全國文明城市標準要求和群眾對美好生活愿景還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運用法治手段和法治途徑推動道德建設和城市管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課題,《條例》就是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它的貫徹執行必將進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素質,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提供堅強保障和法治遵循。
加強宣傳,推進《條例》內容深入人心
《條例》公布后,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制定了專門的宣傳工作方案,編印相關宣傳材料,組織多維度深層次的宣傳活動,不斷擴大《條例》宣傳的覆蓋面、影響力,積極營造樂于學法、自覺守法、嚴格執法的濃厚氛圍。
媒體宣傳全覆蓋。組織我市上級駐濰媒體、市級媒體以及新媒體等多種媒體平臺宣傳報道《條例》立法過程、主要內容、突出特點,在電視臺、電臺等媒體開設專題專欄,組織專家解讀法條,組織市民學習討論法條,吸引社會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