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大眾日報」
為推動縣級機關高效運行,濰坊市昌樂縣委編辦以部門履職評估為主要手段,建立“”工作法,不斷提升機關職能運行監管水平。
深化“三個緯度”,推動監管內容更加精準
健全評估制度。印發《昌樂縣縣級機關職能運行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制定《年度縣級機關職能運行調研評估工作方案》,明確年度機關職能運行評估的范圍、指標、方法、時間安排、結果運用等內容。
完善評估內容。主要對重點工作成效、機關運行情況、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和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執行情況等四個方面進行評估,同時堅持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結合“屬地管理”工作,增加對服務基層方面的評估,重點了解縣直部門在政策落實、工作指導、服務基層、問題解決等方面的職能發揮情況。
建立1+X指標體系。在年度機關職能運行監管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評估指標,建立“綜合指標+專項指標”立體化指標體系。將綜合指標細致劃分為4個一級指標、12個二級指標和18個三級指標。在此基礎上,建立專項指標。如在執法領域建立3個專項指標,并重點細化專項指標,確定3個一級指標、8個二級指標和8個三級指標,盡可能全面、客觀、科學的對部門各方面內容進行評估。
延伸“三種路徑”,推動監管方式更加科學
一是進行專項評估。在執法部門開展機關職能運行專項評估,對機構設置、職能配備及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梳理,摸清機構編制現狀,查找機構改革后執法職能履行中出現的新問題,破解執法領域的難點痛點堵點,進一步推動執法部門依法依規履職,不斷提升基層政府效率和水平。
二是建立反向自評機制。創新開展機關職能運行監管“反向自評”,制定42項“反向自評”事項清單,作為部門進行日常監管參考的依據,機構編制部門適時從被評估部門名錄庫中隨機抽取部門進行實地檢查,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列出清單,提出整改時限并督促整改,提升部門履職效能。
三是創新實施“鎮街評作為”。延伸評價,組織有關鎮(街)黨政班子成員、科級干部、“兩代表一委員”對縣級業務部門進行對口評價,評價內容包括政策制定、業務指導、問題解決等,發放評價表等各類問卷余份,收集意見建議20余條。
實現“兩個轉變”,推動監管成效更加顯著
實現事后監管向全程監管轉變。利用山東省機構編制綜合系統、山東省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系統等數據平臺,對部門間的權責職能、人員結構等信息數據進行交換和比對,實現對機構編制資源、權責清單等事項進行實時監管,從而使機構編制工作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
實現被動響應向主動整改轉變。通過創新反向自評等新模式,促使單位緊盯深化改革、轉變職能,在職責履行、重點工作等方面及時發現問題,主動整改,推動履職盡責,不斷提升監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