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昌樂縣城的某些街道被流動攤點和店外經營占據,也確實給少數群眾帶來了方便,剛出門口就能買到飯菜、買到水果,買到各種各樣的生活用品。但是,流動攤點和店外經營的肆虐,給多數群眾帶來的是擁堵、雜亂和煩擾。
馬路上的占道攤點對攤主來說,也許這是最好的,馬路就是我的家,想在哪里擺攤就在哪里擺攤,我管你開車是不是過得去,我管你電動車是不是被擠到路中央的車行道上。
但是對大多數市民來說,卻是不方便、不舒心、不美好。天不亮,就被叫賣聲吵醒;想出門,卻被堵得一塌糊涂;走在路上,左躲右閃,提心吊膽;遇上急事,也沒辦法,前邊堵得嚴嚴實實。
站前街、清林園……群眾投訴一直不斷,就是一個聲音:取締占道經營,還路于民。
回應群眾關切,昌樂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開展了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行動。
執法隊員早出晚歸,和流動攤點講明白城市管理規定,講明白法律法規規定,引導他們到農貿城、珠寶二街市場等區域經營。同時,單位領導多次出面協調城區的幾個農貿市場,接納轉入的攤販,并安排合適的經營地點。對路上的磚頭石頭、各種雜物,執法隊員親自動手清理,共清運10幾車。
對沿街業戶,要求必須店內經營,并且一店一牌,不得有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整治以后的站前街,沒有了往日的堵堵堵,沒有了往日的臟亂差,行車暢通無阻,周邊群眾高興,有市民自發組織給綜合行政執法局送來了錦旗。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對經過整治以后繼續違法占道經營的攤販和經營戶,昌樂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按照法律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小編提醒:
NO1:按照大多市民的意愿和要求,站前街以后只能店內經營,堅決不再允許店外經營和占道經營。
NO2:昌樂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已經多次與珠寶二街市場、農貿城等進行溝通協調,原來在站前街等處的攤販可到農貿市場繼續經營。
NO3:對于繼續占道經營的攤販和經營戶,昌樂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嚴格執法,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堅決將道路通行權還給市民。
希望相關的經營業戶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主動到農貿市場內經營,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讓廣大市民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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