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縣城區禁止露天燒烤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大氣質量,維護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現將城區禁止露天燒烤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
東至首陽山路,南至寶通街,西至北海路,北至英軒街。(禁止區域包含上述四條街道)
二、在上述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內,禁止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提供場地,禁止店外擺放燒烤爐具、經營設備、桌椅板凳、落地式燈箱廣告牌和懸掛有燒烤等字樣的燈串廣告。
三、各燒烤經營業戶必須安裝油煙收集和凈化裝置,并定期進行清洗維護(至少保證每季度清洗一次),保持正常運行,油煙達標排放。對露天燒烤食品、占道經營、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者雖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不正常使用超標準排放油煙的,縣綜合執法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罰。拒不改正的,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后果的,將錄入全縣信用“黑名單”。
四、
對露天燒烤行為,歡迎廣大市民監督舉報,。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昌樂縣綜合行*執法局
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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