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濰坊晚報
天氣漸暖,不少市民在室外吃燒烤喝啤酒,有人抱著僥幸心理酒后還開車。此外,春夏之交,正所謂“春困夏乏”,機動車駕駛員疲勞駕駛行為呈不斷上升的趨勢。本期,昌樂縣公安局交警推出的“安暢三人行”欄目 隨著各行各業復工復產,燒烤攤生意又開始火起來,晚上約幾個好友小酌一杯也是一種享受。但是把酒言歡過后,總有人把“安全”兩字拋在腦后,不顧危險開車上路。 4月25日晚7時,昌樂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在轄區設卡檢查時,發現一輛黑色小型轎車的駕駛員身上有酒氣,隨即讓其停車接受檢查。民警用酒精篩選儀對該駕駛員進行了初步檢測,顯示其體內有酒精,但男子卻稱沒有喝酒,只是喝了飲料。當民警問其中午是否喝酒時,該駕駛員承認自己中午喝了白酒。民警當即在現場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30mg/ml。 隨后民警對男子進行了批評教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男子將面臨罰款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民警提醒 酒后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 飲酒駕車:指車輛駕駛人員靜脈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mg/ml-80mg/ml(不含80mg/ml)的駕駛行為。再次飲酒駕車:指車輛駕駛人員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指車輛駕駛人員靜脈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mg/ml以上(含80mg/ml)的駕駛行為。 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速率是有限度的,但由于個體在年齡、體質、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差異,對于酒后隔多久開車才不會被測出酒駕這一問題,不同的個體會有不同的測試結果。酒后駕車不會以司機的自我感覺作為評判標準,也不會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和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 現在因“隔餐酒”“隔夜酒”被查的駕駛員越來越多,如果喝了酒,千萬不要心存僥幸開車,以免觸犯法律。案例二疲勞駕駛撞上護欄 所幸無人傷亡 天氣轉暖,很多人都有睡不醒的感覺,一直處于疲倦的狀態,導致精神不集中,觀察、判斷力下降,甚至出現駕車時打盹、瞌睡等現象,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家住昌樂的王先生,前一陣就因為疲勞駕駛發生了交通事故。那天,王先生連續開車五個多小時,因一時打盹撞到了護欄上。現在想起來,王先生還覺得十分后怕,當時要是撞到車或者人的話,后果不堪設想。民警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疲勞駕駛的界定是:連續駕車四小時休息不足20分鐘。疲勞駕駛具有潛在的、巨大的交通安全隱患,事故率高,后果嚴重。駕駛人疲勞時,會出現視線模糊、腰酸背疼、動作呆板、手腳不靈活或精力不集中、反應遲鈍、精神渙散、焦慮、急躁等現象。如果仍勉強駕駛車輛,則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別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速度普遍偏快,一旦因疲勞駕駛不能及時發現和準確處理路面交通情況,其所帶來的危害則遠遠大于普通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疲勞駕駛將面臨罰款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