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曲順青島報道
5月19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從青島政務網獲悉,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島市教育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關于核定部分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標準的通知》(下文稱“通知”),年青島市有31所民辦學校提出定調價申請,此次確定了28所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另有3所民辦學校調價申請未予支持。
這28所獲核定的學校分別為青島(市南)海信學校、青島銀海學校、私立青島白珊學校、青島古鎮口海軍中學等年度(含)以前成立的民辦學校18所,國科大(青島)附屬學校、青島城陽京華學校、青島西海岸新區威德明特雙語學校、青島昌樂二中高級中學等年度新建民辦學校13所(含技工學校3所)。
據悉,為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合理性,此次定調價專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民辦學校近三年辦學成本進行了獨立審計,在此基礎上,綜合考量辦學水平、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類學校比價關系、社會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則,確定了28所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此次核準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允許各民辦學校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自主確定收費標準,并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部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核定表
通知要求,此次經核準的調整學費、住宿費標準的民辦學校,應嚴格執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超過核準的最高收費標準,確因特殊情況,民辦學校實際辦學成本超過核定范圍而影響正常運轉的,民辦學校可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發展改革委重新核定。
通知提出,考慮到年度新建學校招生不足一年,實際發生的會計成本尚不足以全面、客觀反映學校辦學成本,學校現有招生規模、師資配備、市場供求等尚未達到正常水平。年度新建學校,包括年度(含)以前成立的學校年新增設的學段、專業、班型等,年秋季開學新生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不得超過年度學校招生簡章公示的收費水平。
年度新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核定表
招生前未按規定公示收費標準,或沒有明確收費標準調整變化的民辦學校,新招收學生收費不得超過上年度水平。年未申請定調價或申請未予核準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學費、住宿費項目的執行標準不得超過本校年度收費水平。
據介紹,經省政府同意,青島市連續兩年開展了民辦教育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工作。按照分類指導、平穩有序推進的要求,今年擬延續現行政策,將部分發展定位高端、辦學投入大、師生配比高、小班制特色化教學的民辦學校納入第三批民辦教育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范圍,由民辦學校于年5月31日前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報申請,并填寫申報審批表,經市發展改革委審核認定后向社會公示。
非營利性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校市場化改革試點申報審批表
此外,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分類指導、平穩有序推進的要求,今年將繼續推進民辦學校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工作。同時符合五項條件的民辦學校可結合自身實際進行申報:發展定位高端,面向培養國際化、專業化、特色化人才;辦學投入大、軟硬件設施配備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師生配比原則上不低于1:6;小班制特色化教學,原則上每班不超過25名學生;生均培養成本4萬元以上。
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可于年5月31日前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報申請,并填寫申報審批表,經市發展改革委審核認定后向社會公示。
本文來源:海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