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22日訊濰坊的趙女士年在當地購買了一套房子,總價51萬6千元,當時趙女士付了41萬的首付款,想要貸款10萬元,可讓她怎么也沒想到的是,就是這10萬元的貸款,卻至今都沒能辦下來。如今,趙女士是進退兩難。
濰坊市昌樂縣居民趙女士告訴記者:“年6月份我們在東方明珠濰坊名軒置業有限公司昌樂分公司買了一套房子,我一共交了四十一萬六千多塊錢的首付,然后還有10萬塊錢的貸款,當時他們開發商有銷售的人員,告訴我們30個工作日就能給我們辦下來貸款。”
當時趙女士已經與開發簽訂了購房合同,可是直到現在這份購房合同都沒有拿到。
根據相關規定,購房買賣合同必須進行網簽,當時開發商與趙女士簽訂的只是草簽合同,不是正式合同,他們也沒有進行網簽。
那么,既然趙女士當時已經交了四十多萬的首付款,為什么沒有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呢?
開發商說趙女士10萬元的貸款辦不下來,無法進行網簽,也就拿不到購房合同。因此,之后的一年多的時間,趙女士一直在等待開發商幫他們辦理購房貸款。
趙女士說:“我們的貸款是開發商幫我們辦,然后我們等了有一年多,一年多以后,開發商一直沒給我們打電話,然后我們就打電話問開發商就說,說我老公名下有一個貸款,有一個貸款的話就辦不下來(房貸)。”
但是讓趙女士詫異的是,她老公名下的貸款他們一直在按時還款,沒有逾期記錄。那么,這筆貸款跟辦理房貸有什么沖突呢?因此他們又去銀行問了情況。
“銀行說我們有一個光伏的貸款,是在老家(銀行)辦的,但是工作人員說我們可以不用管,銀行可以交接,他們(銀行)可以幫著辦。”
既然可以辦理房貸,為什么等了這么久還是辦不下來?趙女士又去找了開發商。
可開發商告訴趙女士,說她們自己知道原因。銀行讓找開發商,開發商讓找銀行,然后就這樣已經拖了兩年多了。
為此,趙女士夫妻倆還去查了銀行征信,后來證明趙女士的丈夫征信正常,沒有什么問題。
“再次到銀行的時候,銀行就說是開發商沒有遞交材料,第一次遞交的材料已經過期了,一直到現在兩年了,到現在開發商沒有再次遞交材料。”趙女士說道。
首付交了四十多萬,兩年過去了,沒有辦下貸款,沒有簽訂合同,事情就一直這么拖著,這讓趙女士非常氣憤,她說:“我們的孩子就要上學了,沒有房產證什么東西也沒有,房子現在也不屬于我們的,我們也沒有辦網簽,交了40多萬,就是我放在銀行,現在兩年的利息也得好幾萬吧。現在開發商不給任何的說法。”
按理說,碰上這種狀況,著急的不該只是趙女士,收不齊全款,開發商也應該很著急啊。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記者到售樓處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說要去找領導,但是之后就沒再出來。隨后,趙女士帶著記者從另一個小門進入公司二層的辦公區,但是二樓已經被鎖上了。無奈之下,記者再次回到位于一樓的售樓處,撥打了一位劉經理的電話。劉經理說,第一次提交材料是年的事了,中間事情被擱置了。”
經過趙女士夫妻倆多次維權,上周開發商再次準備給銀行提交貸款材料。對于無法貸款的原因,開發商說是因為趙女士開的收入證明不是真實的,給出了和趙女士截然不同的解釋。
那事已至此,趙女士的房子怎么才能辦下來貸款呢?
濰坊名軒置業有限公司昌樂分公司劉經理表示,“現在如果她辦,她就開他的真實的收入證明來,我們就給她往上報。”
記者又來到趙女士他們辦理房貸的銀行了解情況。
昌樂農村商業銀行工作人員表示,貸款資料三個月就會作廢,因此開發商年提交的材料早已經超過期限,要辦理貸款需要重新提交材料。
遲遲無法辦理貸款,開發商的一位劉經理認為,責任并不在他們這方。而貸款銀行則表示,對于趙女士的貸款審批,截止目前開發商只報送過一次相關材料,并沒有第二次報送過。那問題到底出在哪呢?現在趙女士想要退房退款,如今又該怎么辦呢?
趙女士說:“因為當時我的工作不是在公司,而是在個體,個體也有章,但是他們必須要蓋公司的章,開發商讓我去做的。”趙女士稱,對于收入證明的事情,開發商早就知情,事實真的如此嗎?
趙女士懷疑他們(開發商)就是用這個收入證明來卡她,讓他們拿全款。“現在就是我有錢我也不敢拿全款,因為他現在房子都下不來,我怎么拿全款。很多人都來找。”
在售樓處,記者見到了另外一些前來維權的業主。而且趙女士稱,在她們群里有80多個人都來維權,很多人都已經起訴開發商了。
隨后,記者將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反映給了昌樂縣房產發展促進中心的工作人員。對于趙女士的房子辦不下來貸款的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會盡量督促事情進行。
趙女士的貸款到底能否辦下來?如果貸款不成,首付款又能否退還呢?隨后,記者再次聯系了開發商劉經理。
濰坊名軒置業昌樂分公司劉經理說:“她退的話,我們這個合同里面寫得很清楚,第一次的違約,包括后面出現的所有問題,和我們公司并沒有任何關系。貸款批不了,是因為她的原因,按照正常說,我們合同里面是有規定的,你多長時間之內如果付不起房款,是有法律責任的,雙方之間都是有約定的,協商不下來的話,也可以走法律途徑。”
那么,事情真如劉經理所說,首付款無法退還嗎?記者也咨詢了齊魯頻道法律服務團的律師。
齊魯頻道法律服務團律師張培田說:“這個合同中特別標注的是簽約尚未完成,合同沒有生效,而且我看在合同的第二十九條明確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以辦理網上簽約作為生效前提的,從法律上講,雙方雖然簽署了這份合同,合同已經成立了,但是沒有具備生效的條件,我認為趙女士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
因為開發商還沒有給張女士進行網上簽約,因此張律師認為合同沒有生效。因此趙女士可依法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
除此之外,有的業主買房五年多,卻至今遲遲拿不到自己的房子,這也是不爭的事實。這其中,開發商到底應該負怎樣的責任,記者也將問題反映給了當地相關部門,事情到底如何進展,記者將會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