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3日勞動者張國友、王海平等40人,到昌樂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昌樂華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拖欠年12月至年3月工資,法定代表人李新華欠薪逃匿。年3月15日昌樂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立案受理。
經調查,昌樂華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拖欠勞動者張國友、王海平等40人年12月至年3月工資報酬共計元。年3月16日,昌樂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向昌樂華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依法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年3月29日,向昌樂華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依法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年10月10日,向昌樂華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年11月20日,昌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昌樂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昌樂縣人民法院于年1月30日出具行政裁定書,裁定被執行人昌樂華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5日內繳納拖欠張國友、王海平等40名職工自年12月至年3月份工資共計元。
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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