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還在夜間施工?還覺得擾民行為無人問津?那您可就大錯特錯了!小編在此提醒您,如果有擾民行為,那您可能要掏腰包了!!
7月17日,某建筑施工企業的負責人來到昌樂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容三中隊,就其夜間施工的違法行為接受處罰。
7月4日晚11時左右,昌樂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容三中隊執法隊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某建筑工地正在夜間施工,遂依法啟動執法程序,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在調查終結后,依據《山東省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依法給予罰款元的行政處罰。該建筑公司接到處罰決定后,主動到銀行繳納了罰款。
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7月16日晚上,昌樂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群眾舉報,這個建筑工地又在夜間施工,便指派執法隊員進行調查處理。執法隊員達到施工現場,叫停了夜間施工的違法行為。鑒于其第二次違法,將對其加重處罰,處以元罰款。
溫馨提示
執法人員提醒施工企業和廣大經營業戶,要自覺遵守法律規定,杜絕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腦補時刻
法律鏈接:
《山東省噪聲污染防治條例》
第二十三條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產生噪聲污染的夜間建筑施工作業;但因特殊需要必須在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進行前款規定的夜間施工作業的,應當提前三日公告噪聲污染影響范圍內的居民。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作業時限或者停工治理決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二)午間,是指北京時間十二時至十四時之間的期間;
(三)夜間,是指北京時間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之間的期間;
(四)建筑施工,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遷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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