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票據信息平臺公布,在年4月至6月開展商業承兌匯票業務或有商業承兌匯票余額,且連續3個月未按要求完整披露承兌信用信息的承兌人名單中,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三家公司上榜,其中一家為當地國企。
三家企業分別為:
1、濰坊浩達管業有限公司社會信用代碼:MA3WR3YT0A
2、濰坊超歧商貿有限公司社會信用代碼:MA3WP8GP6Y
3、昌樂齊城新農村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社會信用代碼:5677
三家企業中,昌樂齊城新農村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為當地國有企業,股東為昌樂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對外投資企業有昌樂齊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濰坊佳誠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山東寶城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濰坊三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承兌人披露信息存在延遲、虛假或者承兌的票據持續逾期的,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為承兌人辦理銀行承兌業務,審慎為承兌人承兌的票據辦理貼現、質押、保證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