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14日,我院收到昌樂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徐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案件材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因該案涉案被害人為無名氏,被害人近親屬不確定,現(xiàn)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近親屬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及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權利、應履行的義務。(訴訟權利義務內容詳見《昌樂縣人民檢察院被害人刑事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關訴訟權利時,可以書面形式遞交本院。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