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傳媒網訊6月24日,《齊魯文化(濰坊)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辦法》解讀資訊發布會召開。市司法局*委書記、局長孫淑芳,市文旅局四級調研員李義龍出席資訊發布會,分別介紹了《辦法》的制定出臺情況和貫徹落實措施,并就有關問題回答了提問。
年11月,經原文化部批準,在我市設立國家級濰水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這是省內唯一一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年,我市以第93號市*府令頒布了建設管理辦法。年12月,保護區通過文旅部驗收評審,正式獲批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全國共7個),同時更名為“齊魯文化(濰坊)生態保護區”。10余年來,我市始終堅持踐行生態保護區整體性保護的理念和工作方式,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自然環境、文化遺產及特殊的文化空間、場所、生活空間等多種自然和文化形態得到協同保護。為保障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向著深入和可持續發展,有必要對原辦法部分內容作出修改,予以重新公布實施。
該項目是我市有立法權以來制定的唯一一部歷史文化保護領域的*府規章。項目確定后,市司法局立即組織業務部門、相關專家、法律顧問等成立立法課題組,統籌推進立法工作。立法過程中,堅持“開門立法”,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通過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眾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分批次征求了市*府法律顧問、立法智庫成員和社會專家的意見。經過充分論證,形成了現在的《齊魯文化(濰坊)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主要依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制定,明確齊魯文化(濰坊)生態保護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核心,對歷史文化、農耕文化、商貿文化、山海文化、民俗文化、紅色文化等濰坊地域文化進行整體性保護。《辦法》共七章四十三條,從理順體制機制、健全保護制度、豐富發展方式、加強重點區域保護、強化保障監督等方面對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進行了規范。
《辦法》規定,市、縣(市、區)人民*府應當將保護區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建設經費列入本級財*預算,統籌推進保護區建設工作。明確了文旅部門牽頭,教育、商務、財*等部門分工合作的管理體制,確立專門工作機構和目標要求,壓實了工作責任,確保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通過完善四級名錄保護制度
完善四級名錄保護制度,確立了縣、市、省和國家逐級晉升的名錄保護體系。通過建立全方位的保護措施,明確項目保護單位,落實了保護責任;建立數據庫實行數字化保護,實現全面系統保護;根據項目傳承發展狀況實行分門別類保護,增強保護的針對性。建立市、縣級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制度和退出遞補機制,確定了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助條件和標準,補齊了傳承人隊伍建設的制度短板。
構建多元化文化生態發展方式
建立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設施載體網絡,在保護區內規劃建設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綜合性傳習中心、傳習所、傳習戶等載體,確保項目有載體有平臺。有效整合利用了現有宣傳資源,在借助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做好宣傳的同時,依托風箏會、魯臺會、文展會等節會活動集中宣傳展示濰坊地域文化,并確定每年臘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為“濰坊非物質文化遺產月”,打出濰坊地域文化宣傳的組合拳。實施濰坊地域文化品牌工程,通過專題研究挖掘梳理文化資源,通過品牌創建、旅游開發等方式進一步提升影響力。
加強重點區域保護
闡明重點區域的范圍,將傳統文化歷史積淀深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相對集中、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的區域明確為重點區域。明確保護要求,重點區域要編制整體性保護專項規劃,劃定保護范圍和控制地帶,提出保護整治要求和具體保護措施。加大保護力度,對重點區域內的生產生活活動進行嚴格限制,防止其對傳統格局和歷史文化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
強化保障監督措施
理清了資金來源和使用路徑,在規定多元化資金籌措方式的同時明確了資金的具體用途,實現了保護區建設資金的“開源節流”。強化了保護隊伍建設,對保護隊伍的業務素質、年齡、專業機構等方面提出要求,確保培養一支高素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隊伍。強調知識產權保護。市、縣(市、區)文旅部門應當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對個人原創作品進行版權登記,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規定了強有力的監督措施,通過組織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專家和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對保護區建設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保護區建設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力求監督“真管用、見實效”。
近年來,濰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市委、市*府的正確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市委“一一二三四五”基本工作思路,聚焦文旅主戰場,推動非遺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我們成功創建全國首批七個之一、山東唯一的國家級齊魯文化(濰坊)生態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擁有聯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項目2項,國家級非遺項目16項、省級72項、市級項,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9名、省級54名、市級名。項目及傳承人數量均居全省前三。
《齊魯文化(濰坊)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規范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的市*府規章,填補了我市非遺保護立法空白。
今年恰逢《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實施十周年,該辦法的制定出臺是保護區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的生動立法實踐,對切實提高全社會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和規范全市非遺及其相關自然及人文生態的整體性保護提供了法制保障,對營造全社會參與保護非遺的良好氛圍,推動我市優秀傳統文化的歷史傳承和多樣性的不斷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市文旅局將先行組織系統內部的學習,讓相關工作人員深刻理解該法的各項規定,提高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能力,為開展好執法工作夯實思想基礎。通過工作培訓、學習交流等方式,使全市各級領導干部全面理解、準確把握《辦法》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提高依法行*水平,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在內容、方法、程序等方面細化研究,相繼制定濰坊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傳習所管理辦法、保護區資金管理辦法、非遺校園職業化教育暫行方案等規范市級非遺認定和管理工作的配套文件,讓《辦法》的基本保障制度落細落實,為《辦法》的深入實施提供保障。
積極創新宣傳手段和工作方式,通過非遺進社區、進校園、進景區等活動,借助傳統主流媒體及新媒體,組織一系列宣傳普法活動,發動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機構舉辦展覽、論壇、講座等活動,擴大《辦法》的受眾面和影響力,為《辦法》的貫徹實施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
推動保護區建設提檔升級,打造地域文化品牌
保護區創新提升工程。逐步推進四大片區、八大體系建設,維護保護區多樣文化生態,加強組織、*策、資金、人才四大保障,力爭打造地域特色鮮明、文化資源豐源、傳承保護有序的一流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樣板。
重大非遺項目建設工程。重點建設非遺展示館、“美非遺”商城、南屯小鎮非遺園、濰坊市中醫藥非遺傳承中心等項目;優化和完善十笏園非遺空間,支持青州、奎文、高密、昌邑、昌樂、臨朐等縣級非遺聚集區建設,打造集保護、傳播、傳習、交流、展示、展銷、研學等于一體的非遺綜合體和文化旅游目的地。
非遺生產性保護基地建設工程。依托風箏、年畫、剪紙等濰坊特色非遺,開設非遺生產家庭作坊、發展特色產業,建設一批新的國家級、省級生產性保護基地,形成一批省內外知名手工藝品品牌,打造一批非遺特色村莊和特色小鎮,助力鄉村振興和新城鎮建設。
“非遺+”行動計劃。通過“非遺+研學、+景區、+文創”等方式有效整合旅游資源,推動非遺與旅游深度融合;運用獨特的非遺元素或工藝,孵化知名非遺文創品牌,建設非遺文創產業園區,推動非遺與文創產業深度融合;充分發掘利用非遺資源,推出特色鮮明的文化藝術作品、群眾性文化活動產品,推動非遺與公共文化服務融合。
《辦法》的頒布實施,必將為加強我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傳承發展優秀傳統文化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把立法的成果切實轉化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新成效,為“生態、開放、活力、精致”現代化高品質城市建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作者/來源:濰坊傳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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