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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鞏固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構建全民免疫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市委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開展健康碼和新冠疫苗接種憑證“證碼”聯查工作的指導意見》(〔〕號),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未接種新冠疫苗人員非必要不進入以下場所
從即日起,全縣所有辦公場所、醫療機構及藥店、交通場站、公共交通工具、賓館酒店、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金融機構、旅游景區、游樂場所、室內密閉文化娛樂場所等重點場所及居民小區,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對進入人員實施健康碼和新冠疫苗接種憑證查驗。其中,各類養老院、小學、幼兒園等易感人群聚集場所,要限制適齡未接種新冠疫苗人員進入;其他場所,要勸導適齡未接種新冠疫苗人員非必要不進入。確需進入的,要核實登記相關信息,或持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接種禁忌證明。
這部分人群需接種新冠疫苗后方可上崗
交通運輸、醫療機構、餐飲單位、酒店賓館、商場超市、快遞外賣、旅游景點、環衛保潔、家政服務等服務類行業從業人員,以及人員密集場所工作人員、進口貨物存儲加工銷售等環節從業人員,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后方可上崗。
責任追究
對因未接種新冠疫苗(有接種禁忌癥除外)引發新冠疫情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由此產生的住院治療、核酸檢測等費用由個人承擔。未接種新冠疫苗的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來昌返昌人員、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產生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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