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發生以來,全國人民眾志成城,愛心熱情空前高漲,紛紛捐錢、捐口罩、捐防疫物資,真可謂是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大家團結一致,共同抗疫。
可有些商家卻把疫情當作了發財的良機,趁著防疫物資的緊缺,大筆撈錢。有商家把進價12.5元的口罩賣到了19.8元,所加的利潤額超過了進價的58%。對于這種行為,相關部門毫不包庇,擬對當事人進行罰款五萬元。
在這份通報中,諸城也有一家藥店上榜……
以下內容來源于大眾網濰坊。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濰坊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了一批哄抬物價、未明碼標價等違法違規案件,嚴懲趁疫情之機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商家。截止到2月2日,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人次,檢查經營企業家,處罰19家,擬罰沒金額近10萬元。案例一1月28日,青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濰坊健邦頤和林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從1月22日開始以每個12.5元的價格購進“愛達”一次性口罩,然后以每個19.8元的價格售出。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目前,青州市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案例二1月30日,壽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濰坊隆源大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壽光北洛藥店進行檢查,發現該藥店售價為25元的N95口罩現場不能提供進貨票據,以證明購進價格,執法人員依法要求其提供進貨票據。1月31日上午該藥店提供了進貨單據,單據顯示開具單位為壽光市區恒豐綜合商店,執法人員立即對該恒豐綜合商店進行調查,該商店負責人承認他只是受人指使代開了這張單據,但是單據上顯示的N95口罩不是從他店里購買的。該藥店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構成提供虛假資料的價格違法行為。目前,壽光市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案例三2月1日,昌樂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輿情反映的問題,對昌樂潤生堂醫藥連鎖三店進行檢查,發現該藥店從1月29日開始所售口罩不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立即責令當事人整改。目前,昌樂縣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元罰款的頂格行政處罰。案例四1月31日,臨朐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臨朐縣全康醫藥店進行檢查,發現該藥店從1月23日開始銷售口罩未明碼標價,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立即責令當事人整改。目前,臨朐縣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元罰款的頂格行政處罰。案例五2月1日,諸城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輿情反映的問題,對諸城市百姓福大藥房進行檢查,發現該藥店部分藥品未明碼標價。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立即責令當事人整改。目前,諸城市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元罰款的頂格行政處罰。案例六1月28日,高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高密市蔡馬大藥房、修正堂大藥房高密沂塘分店2家藥店銷售的口罩等防疫用品進行檢查時,發現上述藥店所售的口罩未明碼標價。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立即責令當事人整改,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以簡易程序當場對2家藥店各作出了罰款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這些昧良心的企業
必須曝光!!!
轉發出去!!!
內容來源于大眾網濰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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