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84號)、《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53號)等有關要求,年昌樂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五官端正,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勝任崗位要求。
(三)年齡35周歲以下(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崗位不限年齡。
(四)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及其他條件(詳見附件)。
(五)服務基層項目定向招聘崗位,限在昌樂縣服務的“三支一扶”人員和昌樂戶籍(生源)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年、年、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報考。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六)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需符合昌樂縣接收安置條件(以昌樂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證明為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必須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通過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后入伍,退役后回原錄取高校完成學業的;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學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學業的;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后入伍退役的。已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七)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考: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或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或辭退的人員;身體不健康的;昌樂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時間:年4月24日9:00-4月27日16:00
繳費時間:年4月24日11:00-4月28日16:00
應聘人員登錄濰坊人事考試(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