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轉暖,城區建筑工地夜間施工噪聲擾民問題又開始出現,昌樂縣綜合行*執法局加大巡查力度,發動群眾舉報,及時查處夜間施工擾民行為,讓城市靜音,群眾靜心。
執法人員到城區建筑工地對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要求施工企業在北京時間22時至次日6時,除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以外,不能進行能夠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夜間施工的,必須取得生態環境部門的證明并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每天22時以后,執法人員在城區進行巡查,對建筑工地進行查看,發現存在夜間施工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公開舉報電話,24小時有人接聽群眾舉報,接到舉報后立即安排執法人員前去查處,依法取證立案后,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昌樂縣綜合行*執法局提醒,在北京時間22時至次日6時,如果昌樂縣城區有建筑施工企業夜間施工噪聲擾民,可以撥打電話,昌樂縣綜合行*執法局將第一時間安排執法人員依法查處。
法
律
鏈接
接
《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
第二十三條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產生噪聲污染的夜間建筑施工作業;但因特殊需要必須在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有環境保護行*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進行前款規定的夜間施工作業的,應當提前三日公告噪聲污染影響范圍內的居民。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作業時限或者停工治理決定的,由環境保護行*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二條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三)夜間,是指北京時間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之間的期間;(四)建筑施工,包括建筑工程、市*工程、拆遷工程的施工。預覽時標簽不可點收錄于話題#個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