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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為了破解“失信懲戒執行難”的困境,近年來,最高法聯合多部門頻出高招。從限制失信人員乘坐飛機和高鐵動車的一等座,到凍結其網購賬戶、在公共場所的大屏幕曝光個人信息,甚至為他們訂制專屬彩鈴……幾乎每次重拳出擊,都能贏得社會各界的點贊,也讓“老賴”們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
然而最近,一條關于“失信懲戒”的新招卻引起一些爭議。山東省濰坊市昌樂二中在新公布的招生簡章中規定,“報名考生的家長必須沒有失信記錄。”對此,有人質疑,家長有失信記錄,孩子上學就能被“拒之門外”嗎?事情真相究竟如何?對于外界的疑問,校方又如何回應?
4月21日,昌樂二中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年的相關招生簡章。在“市外考生”一欄的報名要求中,增加了一條硬性要求,即“報名考生家長必須無失信記錄”。當此《招生簡章》被人發到網絡和手機朋友圈后,引發了家長和市民的熱議。
不少人表示,這屬于“連坐”,對學生而言并不公平,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權。
昌樂二中負責招生的高老師向記者證實了此事。他說,這是濰坊市委年出臺的文件,校方只是將精神落實到實施方案上。*府對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有“信用等級評價”的要求,并且教育局現在也在加強引導,學校加大執行力度。
其實早在兩年前,濰坊市相關部門就發布了相關文件,對失信人員的出行和消費行為列出了明確禁止項目,其中一條就是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昌樂二中分管招生的副校長孟維杰告訴記者,昌樂二中目前為民辦學校,民辦學校比公立學校費用高,需要家長具有一定經濟能力,所以他們對失信人員執行上述文件精神并無不妥。從*策而言,昌樂二中是一所民辦學校,按照相關的文件要求,應該落實“四類失信人員的子女不允許就讀于民辦學校”的*策。
孟維杰提到的“四類失信人員”,國務院在《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里有詳細的說明,包括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人、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機關公信力的人,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人。孟維杰告訴記者,他們在招生簡章里作出相關規定,也有一種社會引導的考量。學校是一個教書育人的地方,教育孩子從小應該講誠信,作為父母也應給孩子樹立一個好榜樣。學校的做法是希望影響社會上的人,營造講誠信的社會氛圍。
昌樂二中招生網站上的公開資料顯示,截至年新學年,面向昌樂縣外招生的學生,學費標準為每學期元。其實,限制失信人員子女入讀此類收費較高的私立學校,昌樂二中并非首例。例如,同為民辦學校的浙江舟山綠城育華學校在今年的招生中規定,依據*策,不招收有失信記錄人群的子女。
家長失信,為何會牽連孩子?用這樣的方法來懲戒失信人員,有沒有突破法律邊界而侵犯到孩子的受教育權?
濟南大學客座教授解鵬表示,討論失信懲戒問題的基礎,是確保孩子的公平受教育權。如果有相關規定,校方執行沒有問題,這也是校方的理念。但是不建議因為父母的錯誤影響孩子成長,畢竟不是一碼事。父母有問題不代表孩子也有問題,這種連帶沒有價值、沒有意義。
但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主任周長鵬認為,誠信社會首先是法治社會,昌樂二中的做法并沒有突破法律邊界。如果有失信情況存在,就不能進行高消費。昌樂二中這類民辦學校收費要比公立高中收費高,出臺此規定是合法的。對于有些家長的質疑,認為剝奪了孩子的受教育權利,這是一種誤讀,孩子的教育權利是有保障的,可以通過上公立學校等來接受教育。
(原題為《一民辦中學規定家長失信孩子不可報名校方:并無不妥》。編輯張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