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自0年1月1日起將人民法院訴前調解成功后申請司法確認和出具調解書案件進行單獨管理,即啟用“訴前調書”“訴前調確”新案號。濰坊兩級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進一步推動訴前多元調解工作,全面開啟多元解紛辦案新模式。截至月16日,全市兩級法院以“訴前調書”案號立案94件,以“訴前調確”案號立案45件。
“訴前調書”“訴前調確”新案號全面啟用
0年1月4日,新年元旦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全市法院首件“訴前調書”和“訴前調確”案件均在奎文法院完成立案,并于當日出具相關文書;1月6日,安丘法院發出首份“訴前調書”案號民事調解書;同日,昌樂法院發出首份“訴前調確”案號民事裁定書。
原告田醫院產生醫療糾紛,田某英網上立案后,調解員李宗芹于0年1月4日組織雙方在社會治理服務中心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于當天出具調解文書。
“未見法槌”的解紛方式
相比訴訟程序,訴前調更加突出“調”字,弱化“裁”字,不以法官居中裁判和敲響法槌為特點,程序上更加靈活,司法確認程序具有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為便捷的優勢。
對訴前調解成功,但當事人還是需要出具司法文書的案件,分兩類處理。對需要出具調解書的案件,統一編立“訴前調書”案號,并對該類案件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對當事人需要申請司法確認的案件,統一編立“訴前調確”案號,并對該類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
王某良與張某磊因民間借貸產生糾紛,雙方向安丘法院提起訴訟,該院將該案推送至人民調解平臺,由安丘市興安街道調解委員會組織各方當事人公開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并向安丘法院申請出具司法調解書,該院出具“訴前調書1號”及時確認雙方協議效力,該案圓滿解決。
低成本+權威性優勢凸顯
“訴前調書”和“訴前調確”案號推開后,開辟了訴前調和多元解紛的新路徑,實現多方共贏的良好效果。
“低頭不見抬頭見,不傷和氣不花錢。”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將案件盡量化解在訴前,避免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對抗性、沖突性,促進雙方以和平、誠信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矛盾糾紛化解于無形,亦不會產生任何處理成本。
“訴前調書”案號的民事調解書和“訴前調確”案號的民事裁定書中均可約定“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賦予其同普通民事判決書同等的強制執行效力,打消了當事人對執行環節的后顧之憂。
楊某蕾與張某沛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糾紛,昌樂法院訴前調立案后,考慮到本案標的較小,損失數額比較明確,且在交強險限額內,于是調解人員立即與楊某蕾和保險公司聯系。經調解,楊某蕾同意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并要求撤回對他及昌樂某物流公司的起訴。經張某沛與保險公司同意,張某沛撤回了對楊某蕾、昌樂某物流公司的起訴。0年1月5日,調解人員主持張某沛與保險公司進行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昌樂法院出具訴前調確1號裁定書,對雙方調解內容依法確認。該協議現已經履行完畢。
編輯:柴象坤秦建剛審核:徐鑫山東法制報一版頭條報道濰坊法院01年工作亮點乘春風送溫暖開新局——濰坊法院“春風行動”劍指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預覽時標簽不可點收錄于話題#個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