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逢一年清明至,慎終追遠祭先人。近年,各地積極倡導破除殯葬、祭祀舊俗,清明追思,不再必然意味“處處青山煙霧起,焚香祭拜悼先人”,不再必然選擇燒紙錢、供香燭、燃鞭炮,祭掃方式悄然改變,更加注重引導以花寄語、無煙祭掃、生態祭掃等,文明祭先人,別樣清明一樣情。
與此同時,令人遺憾的是,部分農村地區,有待進一步倡導移風易俗、普及法律法規。每年清明時節,個別群眾未能防患于“未燃”,在祭掃中未能做到安全為先、守法為要,甚至誤闖法律“紅線”,踩中法律“雷區”,引發森林火災、林地火災、果園火災等,影響到他人生產生活,破壞了自然生態環境,致令自身受到法律制裁。
年3月29日,記者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以“清明”“燒紙”“火災”三組詞語組合作為關鍵詞進行司法數據檢索,搜得篇裁判文書。這些裁判文書包括刑事案件文書篇、民事案件文書篇、行政案件文書11篇。其中,由基層法院審理裁判的文書篇,涉及森林火災的裁判文書高達篇,涉及侵權責任的裁判文書有篇,涉及財產損害賠償的裁判文書篇,當事人具有自首情節的裁判文書篇,援引刑法作為裁判依據的裁判文書高達篇。另外,除援引刑法作為裁判依據之外,這些文書的裁判依據還包括森林法、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以及民法典生效前的侵權責任法、民法典、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
警鐘長鳴。司法數據顯示的案件特征,足以警示倡導祭掃新風利國利民,同時也提示農村普法方向。
閩西龍巖市,不僅是著名的革命老區,而且堪稱福建省綠意最濃的地方。根據年3月15日該市統計局公布的《年龍巖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龍巖市森林覆蓋率高達79.3%。森林防火在龍巖,一直是基層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遇上干旱時節,森林防火形勢嚴峻。“零碳祭祀”在這里不僅是時尚話題,更是一種負責任的選擇。
在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從事20多年案例普法宣傳工作的陳立烽,裝了一肚子各式各樣的鮮活案例,說起龍巖市司法機關依法嚴懲無視禁令上山祭祖導致燒山毀林的案例,他對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年8月25日宣判的一起案件印象頗深。
原來,年年初,連續干旱導致永定區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永定區人民政府曾發布禁火令,年2月15日至2月27日,為永定區森林防火戒嚴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然而,恰恰在此期間,永定區有一名老漢闕某某不顧禁火令,攜帶親屬到永定區某山場祭祖。其間,燃放的鞭炮不慎引燃山火。案發后,被告人闕某某家屬向當地村委會支付救火工資共計人民幣元。后經鑒定,失火致某山場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38畝,造成林木直接經濟損失價值.63元。年8月25日,永定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闕某某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無獨有偶。在山東省昌樂縣司法局從事20多年案例普法工作的張兆利,也是一位常年活躍在實踐一線的資深多面手。在倡導遵紀守法文明祭祀的工作中,張兆利的普法切入點更加具有典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