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濰坊3月1日訊沉迷賭博不僅會耗費大量的金錢,而且還可能將參與賭博人員引向違法犯罪的道路。3月1日,濰坊昌樂警方公布了剛剛破獲的一起蓄謀綁架案。近日,昌樂警方獲取了一條重要線索,稱有人密謀到昌樂縣境內計劃實施綁架。由于綁架案性質十分惡劣,在獲悉這條重要線索后,警方迅速從刑警大隊、網安大隊、指揮中心和有關派出所抽調精干警力,開展偵查工作。
經過連續三個小時的查緝布控等工作,當天晚上22時許,昌樂警方精準出擊,一舉將正在城內尋找目標的犯罪嫌疑人付某和邢某抓獲,當場繳獲手銬、匕首、口罩等作案工具。原來,付某和邢某在接觸網絡賭博后便不能自拔。在連續籌錢下注之后,兩人輸得血本無歸。此時,兩人并沒有及時收手,改邪歸正,而是繼續借錢參與賭博。于是,借了賭,賭了借,付某和邢某因賭博而欠下高額債務。面對債主的追討,兩人覺得靠著正當門路賺錢太慢,于是鋌而走險,決定實施綁架。手銬、匕首、頭套、口罩……付某和邢某迅速備齊了綁架工具,伺機到濰坊昌樂作案。就當他們在昌樂不斷尋找作案目標時,卻被警方提前抓捕。兩名“賭徒”沒有綁架成功,反而直接進了班房。目前,付某和邢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綁架未成反而被捕
記者了解到,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施犯罪的特殊形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本案中兩人合謀綁架,且已經著手準備了作案工具,在昌樂城內不斷尋找作案目標,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實施,已經對刑法所保護的法益構成了威脅,而且綁架屬于嚴重刑事犯罪,一旦實施就會產生極其嚴重的社會后果。接下來,付某和邢某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閃電新聞記者李楊濰坊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