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江爾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濰坊市紀委監委指定,昌樂縣紀委監委對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江爾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江爾玉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長期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議事程序,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群眾紀律,向企業攤派費用,加重企業負擔;違反工作紀律,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將生態補償資金占為己有,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財物,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江爾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江爾玉喪失理想信念,嚴重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道德失守,貪欲膨脹,擅權妄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昌樂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昌樂縣委批準,決定給予江爾玉開除黨籍處分;經昌樂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濰坊市紀委批準,決定由濰坊市生態環境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招遠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于希江接受審查調查
招遠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于希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魏然報道)